土地承包经营着在承包土地上往往是冬季种植小麦,夏季往往种植水稻、玉米、黄豆、花生、西瓜、红薯等农作物,这些农作物的生长都有一定的周期性,同一种作物在不同的地域成熟的时间也不同。比如小麦,在淮河流域,种植的是春性或半冬性品种,成熟期一般在五月下旬至六月上旬;随着地球维度的增加,到黄河流域,种植的是半冬性或者是冬性小麦,成熟期一般在六月上中旬;而到了东北三省,种植的就是春小麦,没有越冬小麦,成熟期一般在九月份左右。就是同一种农作物成熟期也可能不一致,比如小麦中的旱田小麦与水田小麦,玉米种的春玉米与麦茬玉米,春西瓜与秋西瓜等等。
我们在处理土地经营权纠纷这类纠纷时首先要了解清楚直至查看纠纷地块中种植的是何种作物,种植的是单一作物还是两种以上农作物,还有没有间作、套种其他作物,成熟期在何时,同一地块中多种作物的成熟期是否一致,然后确定被告交付土地的履行期限,履行期限最好定在当季农作物收获后,下一季农作物收获前的合理天数内。
履行的合理期限还要考虑当季农作物收获后和下茬农作物种植的时间间隔,比如小麦收获后种植水稻的田块,一般在小麦收获后三五天即可履行,最长不要超过一周;如果是当季是黄豆,可在黄豆收获后的时间可以稍微长些,十天到二十天都不误农时。这样可以有效防止确定的履行期限不合农时,被告不愿履行或者不宜履行。若双方矛盾尖锐,原告又积极申请执行,因争议土地中又有被告投入种植的农作物,不能收获,给被告的履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也会给人民法院的执行带来一定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