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2014年7月9日,在怀远法院执行大厅内,当五位老农接到法院执行来的卖猪款时,激动的说:“感谢法官给我们执行来辛苦钱,我们十五年的官司终于有了圆满的结局……”。
1999年2月19日,苏某经钱某担保,赊购张某军等五户农民10头生猪,每斤2.45元,共计欠款5017元,后经五户农民催要,苏某和钱某相互推诿,拒不还钱。1999年8月,张某军等五户农民将苏某和钱某告上法庭,法院判决苏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偿还张某军等人欠款5017元,钱某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判决生效后,苏某和钱某未履行义务,张某军等五户农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在执行过程中,苏某和钱某全家外出打工,案件进入终结执行程序。
2014年7月6日,执行法官通过“点对点”查询被执行人银行账户,查询到担保人钱某在怀远农村商业银行某支行有存款2万余元,法院迅速作出裁定,执行法官驱车70多公里,将担保人钱某的银行存款15000元扣划至法院账户。一起拖了15年的买卖纠纷案,得以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