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孙法官,被执行人金某现在就在家中,你们快来”,6月2日下午7时30分,正在家中的执行法官接到了申请人李某的电话。半个小时后,怀远法院执行法官一行4人来到位于怀远县新城区何巷社区的被执行人金某家中,通过耐心说服,悉心劝导,成功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3年12月19日13时许,金某驾驶的无牌三轮电动车自西向东行驶至望淮楼门前路段时,与自南向北骑自行车过公路的李某相撞,致李某受伤,自行车毁损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怀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金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李某先后在多家医院进行治疗,诊断为右胫腓骨远端粉碎性骨折。经审理,法院判决由金某支付李某各项损失共计34692元。
判决生效后,金某拒不履行判决义务,李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受理立案后,法官多方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经查,被执行人金某没有银行存款,且为逃避执行常年在外打工,家中仅有年迈的父母,生活拮据。事故受害者李某,拿着法院生效判决强烈要求索赔。执行过程中,办案法官多次放弃节假日休息时间,前往被执行人家中,希望能够“碰到”被执行人,但均未如愿。此次找到被执行人后,办案法官对其外出逃债的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并指出其拒不履行将产生的法律后果,督促其自觉履行义务。被执行人金某最终慑于法律的威严,意识到恶意躲债的违法性,表明了愿意履行判决义务,并对由此给受害人造成的伤害表示了深深的歉意,同时积极通过亲朋好友筹集到现金,于当晚10时将拖欠的赔偿款全部还清,使这起案件得以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