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星期一,法官让我负责送达一起离婚案件的诉状及开庭传票。丈夫是原告,妻子是被告,双方结婚也没有几年。被告籍贯是在湖南郴州,但结过婚后户口也随之迁到怀远。现在原告起诉要离婚,但不知道被告人在哪里,只好让我们帮忙找找。
原告提供的送达地址确认书上只有被告的手机号码,也没有被告现在的地址,要想找到被告,只好依靠这个手机号码了。不巧的是,我们办公室的电话坏掉了,我只好用手机拨打。电话接通后,果然是被告本人,得知被告现在广东某地上班。我就讲事情的前因后果,以及打这次电话的目的:就是希望被告把现在的地址告诉我,我好把诉讼材料寄过去。等了有十几分钟吧,被告终于把她的地址发到我手机上了。我还暗自庆幸呢,没怎么麻烦就找到了被告的地址,很快就能把材料寄过去了!
可是,还没等我把信封写好,被告的电话就打过来了:“你讲你是法院的,我怎么知道你是不是法院的?”
我讲:“我确实是法院的,只是我们不能当面见,要不然我可以拿工作证给你看。”
她还是不罢休,又讲:“那你什么证明都没有,要我怎么相信啊?你是不是骗子?”
我苦笑着说:“我打电话要你的地址就是为了给你送诉讼材料,又没有要你的钱。你可以不相信我,但我今天会给你寄过去一个信件,你收到之后就会相信我了。”
她仍追问道:“那可以,材料几天能到?”
我说:“5天左右吧!”
她又讲:“如果5天不到的话,我就认为你是骗子,你不会是原告找的人来打我的吧?”
为了打消被告的疑虑,我最后讲:“如果5天左右你收不到我寄的材料,那你就不要接我的电话了!我更不是原告找来的人,我只是受理了原告的案件来通知你应诉的!还是等你收到材料后,我们再联系吧!”
好说歹说,被告最终还是将信将疑地挂掉了电话。其实想想,被告的怀疑也是正常的,我确实没有什么好方法向远在广东的被告证明我是法院的工作人员。况且现在诈骗电话那么多,仅仅凭对方的几句话就盲目相信对方是法院的工作人员,也太没有防范意识了。为了证明自己,我现在所能做的就是赶紧把诉讼材料寄过去,期望被告赶紧收到那个带有法院大红公章的传票!
令人欣慰的是,星期五,被告收到了材料,打来电话:“你好,请问你是怀远县法院包集法庭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