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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远法院让我信法不信访”
作者:孟明轩  发布时间:2014-07-18 17:16:12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怀远县法院快速执结一起财产损害赔偿案件,化解了信访苗头,赢得当事人交口称赞。

    2013年3月,被执行人郭某通过招投标承包了本村的村组道路修筑工程,同年3月开始施工。当月5日,在对某段道路进行路面平整时,被执行人指使其雇佣的挖掘机拔除一根废弃的电线杆。由于操作不当,该电线杆倒塌时砸到申请人刘某平房的东南角,造成该房屋0.5平米面积倒塌,墙体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裂缝。双方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产生纠纷。2013年6月,刘某诉至本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郭某赔偿房屋损失32000元,赔偿电线杆损失400元,并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2013年10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郭某赔偿原告刘某房屋损失110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因双方都不服一审判决,遂上诉至蚌埠市中级法院。二审法院经审理,于2014年4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被告郭某没有履行赔偿义务。2014年5月20日,原告刘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通过了解,申请人刘某以前曾有多次信访经历,如果该案执行过程中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引起信访。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迅速展开调查工作,并在申请人的指引下找到被执行人的住所,但没有发现郭某的行踪。接下来被执行人的财产调查情况也不乐观。虽然案件暂时没有较大进展,但执行法官与申请人及时沟通,让申请人了解法院都做了哪些工作,接下来还会采取哪些执行措施,这样既稳定了申请人焦躁的情绪,化解了信访隐患,又为案件执行争取一定的时间。

    由于几次上门都没有找到被执行人郭某,执行法官决定由正面进攻改为迂回包抄。通过走访村干部及村民,了解到郭某承包修路工程还有一个合伙人赵某。执行法官通过村干部找到赵某,经过一番辩法析理、真诚沟通后,赵某表示愿意帮助法院来做郭某的工作。后又经过几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主动把赔偿款送到了法院,案件圆满执结。

    申请人刘某从怀远法院领到赔偿款时激动地说:“开始我还想去信访,没想到法院能这样快速圆满执行到位,怀远法院值得信赖,法律真管用,这回我信了。”

责任编辑:郭宗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