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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担保无力还 法院执行扣工资
作者:杨传清  发布时间:2014-07-25 09:55:35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怀远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李某、某银行发出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每月扣留被执行人李某1000元工资用以偿还申请人张某的本金及利息。  

    2013年1月5日,年某以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钱为由向张某借款30000元。约定:借款期限为6个月,月利率为1%,由其朋友李某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期限届满后,年某未还款,张某诉至法院。2013年12月28日,法院判处:年某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李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但是两位被告均未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张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 执行法官立刻到被执行人李某、年某家中送达执行通知书,得知年某因做生意失败,全家已经外出几个月了,无法联系到,而李某口头承诺会处理好。执行法官限定李某15日的履行期限后,立刻对两人的房产、车辆、收入等财产信息进行调查。调查表明:年某均无房产、车辆等登记信息,银行也无存款,但查明,李某在某局工作,月工资有2600多元。执行法官与申请人、被执行人李某协商沟通后,同意每月扣留1000元工资用以归还张某所欠本息。这一执行方案,既能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债权,也能保障李某的基本生活。双方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结果均表示满意。

    事后,李某感慨道,担保有风险、担保需谨慎。

责任编辑:郭宗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