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怀远法院执行局通过最新制作的带有执行风险提示的执行通知书,成功执结一起有关民间借贷纠纷的案件。这一新举措为展开新阶段的执行工作提供了切实保障。
原来,被告因做生意为由向原告借款十余万元,因被告迟迟不予偿还,原告诉至法院,最后法院判决被告应偿还原告本金及利息。因被告逾期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原告向法院申请执行。该案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存在的执行风险。由于被执行人担心受到风险提示中的惩戒,主动与申请执行人联系,并履行完毕全部义务。
从2014年7月中旬起,为了进一步提高执行效率,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及时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怀远法院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的要求制作执行通知书,并在送达执行通知书时附上对被执行人的风险提示。风险提示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等相关法律法规,旨在发挥惩戒、威慑和引导三大功能,这一做法对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起到了积极作用。对被执行人进行风险提示,是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程序性权利的一种切实保障,也能够使被执行人对在执行程序中实施的各项行为所产生的后果进行审慎的判断,从而对其履行义务产生积极的作用力,有效地推动了法院执行工作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