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件直击 > 执行在线
房屋买卖未成 不愿退还购房款遭强执
作者:吴刚  发布时间:2014-07-25 15:50:41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日前,怀远县人民法院以和解的方式顺利执结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申请执行人荣某拿到了第一批执行款9万元。

    2012年5月,申请执行人荣某经熟人介绍认识了被执行人夏某,并欲购买夏某所有的位于褚集街道上的一处房屋。经过多次商定后荣某和夏某签订并履行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荣某给付夏某购房款13万元,夏某将自己位于褚集街道上的一处房屋卖归荣某所有。二人同时在合同上附加了合同解除条件:如果通往该处房屋的道路不能在一年内开工建设,合同解除,双方各自归还购房款和房屋。一年后,因遇到街道规划调整,荣某见道路开工建设无望,便找到夏某归还了房屋同时也要求其归还购房款。夏某拒绝后,荣某将该案起诉到法院。经法官主持调解,二人自愿达成了由夏某在2013年8月10前一次性返还荣某购房款13万元的调解协议。

    但是夏某并没有在调解书确定的给付日期前履行义务,经多次索要无果后,荣某到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接到案情后,先是对夏某在某银行的存款5万余元进行了冻结,接着又对夏某所有的位于褚集街道的房屋进行了查封,然后找到夏某,告知其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最终,夏某同意从亲戚家借钱来履行义务,但同时要求法官给其几天时间。几天后,夏某打电话告诉执行法官自己只借到4万元钱。执行法官见夏某有了履行义务的实际行动,一边试着做通了申请执行人荣某的思想工作,让荣某先拿回9万元,一边责令夏某尽快履行剩余款项。夏某答应三个月之内付清余款。随后,二人签订了和解协议,案件执结。

 

责任编辑:郭宗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