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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远法院三天为民工讨回血汗钱
作者:孟明轩  发布时间:2014-07-28 16:59:24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怀远法院三天快速执结一起涉民生案件,赢得当事人好评。

    原告刘某于2013年2月份应聘到被告佘某承包的窑厂烧砖,口头约定被告每月支付原告劳动报酬4000元。截止2013年11月结算工资时,被告以原告烧砖过程中出现生炼砖为由,扣发原告3500元工资。原告经多次催要未果,遂起诉来院, 2014年3月12日,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佘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劳动报酬3500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佘某没有按期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2014年6月20日,原告刘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怀远法院对此类涉民生案件立即开启绿色通道,即优先立案,优先执行。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就查询了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并登门查找被执行人,第三天就将被执行人佘某带至怀远法院执行局。在法官办公室,办案人员通过讲法理,讲道理,讲情理,使被执行人转变了思想,端正了态度,当天就把执行款交齐了。

    申请人刘某拉着执行法官的手感慨道:“这笔工资我要了半年也没要来一分钱,还是你们行,三天就帮我讨回了血汗钱!”

责任编辑:郭宗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