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官论坛 > 以案释法
妻子红杏出墙,双方签的“忠诚协议”有效吗?
作者:章鸿雁  发布时间:2014-07-28 17:00:23 打印 字号: | |

    案例:杨洋和王鹏七年前结婚时为了表示忠诚,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结婚后要互敬互爱,相互忠诚,如果一方出轨,另一方须无条件同意离婚,还要给予8万元的精神损失并净身出户。可这一纸忠诚协议没有保证妻子的忠诚。前不久,王鹏发现妻子杨洋竟然在外面和人同居,严重破坏夫妻感情,所以提出离婚,妻子杨洋自知理亏,也同意离婚。然而,当王鹏要求兑现忠诚协议时,杨洋却不肯,说协议是闹着玩的,没有法律效力。

    问题:妻子红杏出墙,双方签的“忠诚协议”有效吗?

    解答:夫妻之间的忠诚协议,由于牵涉到感情因素,所以有没有效,看法并不一致。2002年,上海市闵行区法院审理了我国首例因婚外情而引发的“违反忠诚协议”赔偿案,认为忠诚协议合法有效,判令过错方支付违约金30万元,支持了无过错方的诉讼请求。此案一开先河,忠诚协议有效论渐渐成为主流观点。就杨洋和王鹏签订的忠诚协议,出轨方须无条件同意离婚的条款,有干涉婚姻自由之嫌,效力存疑。但是,双方约定出轨一方放弃财产净身出户,同时赔偿另一方8万元赔偿金,并不为法律所禁止。婚姻法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忠诚的义务,一方若违反相互忠诚,约定给予一定惩罚,只有这种惩罚不违反法律规定又合情合理,是可以的。况且,忠诚协议是杨洋和王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并郑重地签了名字捺上手印,杨洋一句闹着玩的辩解苍白无力,无法否定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

来源:怀远法院网
责任编辑:郭宗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