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日翻开《行政诉讼法》,看到第十一条规定的是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概括为八种情形外加一兜底条款。其中兜底条款是这样规定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说实话,对于这款规定中“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以前还真没留心查阅过,于是决定好好归纳一下,还真不少。
涉及相邻权、公平竞争权案件。行诉解释》第13条第一项规定了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涉及反倾销行政案件。《反倾销规定》第1条规定了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对下列反倾销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①有关倾销及倾销幅度、损害及损害程度的终裁决定;②有关是否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以及追溯征收、退税、对新出口经营者征税的决定;③有关保留、修改或者取消反倾销税以及价格承诺的复审决定;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起诉的其他反倾销行政行为。
涉及反补贴行政案件。《反补贴规定》第1条规定了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对下列反补贴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①有关补贴及补贴金额、损害及损害程度的终裁决定;②有关是否征收反补贴以及追溯征收的决定;③有关保留、修改或者取消反补贴税以及承诺的复审决定;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起诉的其他反补贴行政行为。
涉及商标评审委员会处理的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了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对于商标局的下列行为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①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公告;②就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的异议所作裁定;③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
涉及专利复审委员会处理的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了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对于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申请的复审决定不服的,以及当事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均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起诉。
涉及劳动监察案件。当事人不服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作出的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行政处理决定书,依法可提起行政诉讼;
当然,除了上面列举的,还有一些类型案件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如行政裁决案件中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行政确认案件中的土地权属纠纷,行政强制执行案件中执行数额、范围争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