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禹会区法院执结首例涉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某锁业公司诉蚌埠市某机电物资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经本院民三庭审理后,判决被告蚌埠市某机电物资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某锁业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锁产品;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0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赔偿义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院执行局立案受理后,电话联系被执行人蚌埠市某机电物资公司,该公司表示其只卖了几把锁具就被判决赔偿10000元,对判决结果不能接受,不愿交纳执行款。承办法官向被执行人释明判决赔偿10000元是因为其侵犯了申请人的商标权,其出售的假冒锁具对申请人的驰名商标声誉造成了不良影响。申请人为注册商标、维护商标声誉、创造品牌价值花费了大量成本,被执行人销售假冒产品的行为会让消费者对申请人的产品失去信赖,申请人的品牌价值也会因此受损。被执行人又以公司资金紧张为由拒不履行赔偿义务。
承办人通过中院执行指挥中心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到被执行人开户行后,果断采取措施对其账户进行冻结、扣划,该案得以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