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借款人因帮助他人借款自己书写借据,而产生诉讼纠纷的情况经常发生。近日,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被执行人在偿还55000元借款本息后,连声叹息随意写下借条的教训太深刻了。
2009年7月11日被执行人方某帮助其同学魏某借款用于房地产开发,当日两人一起到江某处借款。江某拿出50000元后,因其不认识魏某,遂让方某打了一张借条,约定利息月息一分。后魏某通过方某偿还了江某一年的借款利息,2011年8月魏某因赌博被判刑入狱。江某得知情况后多次向方某催要借款,方某以自己未使用借款为由拒绝偿还。江某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判决方某偿还江某借款50000元及利息。
2014年6月江某申请执行上述判决。执行人员在送达执行通知后,方某以自己未拿这笔款,也未实际用这笔借款为由仍不愿清偿借款本息。执行人员在对被执行人多次解释相关法律规定无效的情况下,依法冻结了其在银行的工资账户。在法院强制执行威慑力下,被执行人主动来院要求解决纠纷,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被执行人方某一次性偿还申请人江某借款本息55000元,双方纠纷全部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