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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去哪儿了?
——五河法院执行工作系列报道之二
作者:姚磊  发布时间:2014-08-18 15:51:28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日前,为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五河法院执行局对来院当事人进行了一项调查统计,发现部分群众反映存在“打电话没人接听”、“来法院找不着执行法官”的现象,此外“执行难”成为群众抱怨最多的问题。

    “执行法官去哪儿了?”带着这样的问题,2014年8月11日上午,作为一名执行局内勤兼司法宣传员的我,跟随五河法院执行局的法官欧子永、王霄外出执行,希望通过走近执行法官最真实的工作状态来找到答案。

      出发

    因为是周一,当事人来的比较多,刚过7点半,执行法官欧子永和王霄就在办公室忙开了,办公室满满地站了十几个人。来的大多是申请人,有的是来反映情况的,有的是来提供财产线索的。执行法官早就对他们的案情铭记在心,连卷宗都没有翻就能够如数家珍地报出他们的名字,已经采取了那些执行措施,下一步有什么工作打算,说得头头是道。有一起排除妨害的执行案件,因为有一户村民把出村的路堵上了,十几户村民不能够正常出行,情绪反应比较激烈,尤其是一位妇女大声斥责执行法官,说时间过去这么久了,为什么法院迟迟不采取行动?其实她不知道,她的案子才申请执行刚刚半个多月,时间长是因为从立案到审理到判决时间长,可是当事人把长时间的怨气都撒到执行法官头上来。执行王法官不但没有生气,还倒是做起了申请人的工作,耐心地讲解案件的流程,排除妨害的执行由于涉及的面比较多,要首先做好执行预案,协调公安、村镇干部、申请人、法院全部的执行人员和法警,必要时还需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场监督。这么一说下来,申请人的态度缓和了好多,王法官承诺,这个星期务必解决此事。

    整理好着装,戴上执法仪,以及需要携带的案卷、文书材料等等,两位法官还都自备了一个大水杯。“这出门可能就是一天半天的,要是进了村,如果不带水,可能连口水都喝不着。”刚调入执行庭工作半年的程法官说。以前在审判部门,平日里的工作地点大都在办公室、法庭,所以刚来执行庭特别不习惯,尤其是每天老得往外跑,很少有安静地在办公室的时候。

    一切准备完毕后,欧子永和王霄法官抱着十来本卷宗就出发了。“您带的这些案卷是随机挑选的吗?”王霄告诉笔者,在挑选时是很有“讲究”的。首先,相互关联的案件比较适合一起处理,比如今天王霄法官就带了涉及到13名工人申请同一个被执行人的案卷。其次在挑选时还要注意将地点距离较近的案子放到一起,以提高工作效率。“在出门前,我们就已经有了一天的工作安排和思路了。”王霄法官笑着说。

第一站

    在与执行法官交流的过程中,不知不觉,执行公务车已经驶入了浍河以北的小圩镇地域,很快就到了今天执行的第一站——小圩法庭。由于法庭的同志长时间在乡镇工作,情况摸得比较熟,先是在法庭同事的带领下来到了路边一户村民家中,两家邻居耕地相邻,因为排灌水问题大打出手,一户村民起诉,判决一万多块钱,来到被执行人家里,被执行人不在家,其妻子在家,执行法官说明了来意,他妻子抵触情绪比较大,法官留置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通知书、财产申报表,让其转告被执行人限期解决。

    执行法官接着又去了另外一个村子,进了村委会,执行法官出示工作证件,说明来意后,村委会工作人员配合找来了村书记。原来,执行法官是来寻找拖欠13名工人工资款的“跑路”包工头陈某的,因申请执行人没有提供陈某的联系方式和身份证等关键信息,法官希望能通过村委会了解相关情况。

    2012年3月至同年6月,张某等七人受雇于陈某为其建筑队提供劳务,张某的工种为移动信号塔塔工,日工资为160元,双方约定按季度付款。截止到2012年6月7日,张某共拖欠张某劳务费3890元。经张某索要,陈某为张某出具欠条一份,并承诺于2013年5月1日付清欠款。陈某未按期支付劳务费,后经张某多次索要亦未支付。陈某未出庭应诉。法院经审理最终判决,陈某应支付张某等7名工人千元不等的劳务费,共计38545元。因陈某迟延履行金钱给付义务,还应额外支付2300余元的利息。

    通过与村书记的交流,执行法官了解到陈某正在村头小卖部里打麻将,执行法官立刻驱车前往,将被执行人堵了个正着,把他带回了小圩法庭。在法庭里,王法官将案情又重述了一遍。说起这个被执行人,法院也是多次查找,年前的时候法院集中执行,清晨四五点的时候法官去过他家三四次,但是被执行人都不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及民生案件,县委、县政府也多次强调维护农民工权益。利害关系讲明:如果今天不拿钱,肯定要采取强制拘留措施!被执行人打电话给其姐姐,送来了全部的执行款,案件执结。

第二站

    离开小圩法庭,我们前往浍河以南的第二站——新集镇一药店,目的是找到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中的欠款人杨某。2012年5月至6月,被告杨某相继向边某借款,借款均由边某以银行转账及存款的方式转至杨某指定的账户。2013年1月3日,杨某为边某出具欠条,该欠条载明:今有杨某向边某借款195000元,还款日期为2013年3月25日。此后,边某多次向杨某索要,但杨某一直未还。杨某没有到庭参加诉讼,也没有提交答辩状。最终,法院判决杨某偿还边某借款19.5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拿到胜诉判决书的边某一直没有找到杨某,最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位于新集镇的这处药店的法定代表人正是杨某,一进药房,只见一位中年妇女和一个驼背、走路有点瘸的老太太在店中。原来,这位中年妇女是杨某的妻子汪某,老太太是杨某的岳母。见法官进店,汪某似乎早有心理准备,絮絮叨叨地说着杨某已经两年时间不着家了,很多债主上药店来要钱,她也没有办法,现在唯一有的就是这个药店,但药店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要拍卖,她应该得到一半的拍卖款。“我还要养八个月大的儿子呢。”汪某开始吐苦水。法官通过观察,发现无法从汪某处得到更多线索,法官做了笔录后便离开了药店,又匆匆奔向今天上午的第三站,此时已经是上午十点半了。

第三站

    执行公务车驶过一段不太平坦的小路,左拐右拐,终于到达第三站——大新镇农科所,目的是为了解决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执行案件。

    原告是一位88岁高龄的老人,被一位70多岁的老人骑电瓶车撞倒,撞人者开庭的时候也没有去,只知道他住在农科所,见到农科所的领导后,农科所的领导连连摇头,说这起案件肯定不好执行,因为撞人者是个哑巴,自己一个人居住,自己生活尚有困难,每月只有千把块钱的退休工资,今天他哥哥去世,他去参加丧礼去了,实在不行只能找所里看能不能帮忙解决一部分。

     看到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配合,执行法官表示了感谢,并约定改天再来。

第四站

    一起民间借贷案件的当事人,在五河县长途汽车站工作,路上我们都说这个案件的当事人肯定好找,有固定工作。

    来到车站后,我们去了他们的办公室,几位女工作人员正在办公,我们说陈某某在不在的时候?有一位刚要说话,就被另外一位给抢了过去,说他不在,好几天都没有来了?其他几位女性的目光也转向了这个说话的妇女。凭借多年的执行经验,这位妇女肯定在刻意隐瞒什么。执行法官打开卷宗,看到被告信息,原来这位就是陈某的妻子。执行法官问她是不是陈某的妻子,她矢口否认。执行法官拿出卷宗,她立马哑口无言。

    执行法官说,作为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你们夫妻都有还款的义务,请你转告他,让他尽快到法院执行局解决此事,要不然你们都是有固定工作的,法院会依法从你们的工资账户中扣除你们的执行款。说罢,执行法官驾车离去。

结语

    因工作安排关系,跟随法官外出体验执行只有短短半天,但基层执行法官的艰辛以及朴实的爱民情怀可见一斑。他们不是“男神”,只是一个极其普通又关联群众生活的群体;他们并不神秘,没有“神出鬼没”的传奇,只是一日日奔波在羊肠小道、乡村公路和丘陵山区;他们没有高坐法台的神圣与威严,有的时候,他们像老乡亲、老邻居一样,站在一条不起眼的胡同里,和百姓唠家常,只为解开他们的心结。

    “执行法官去哪儿了?”

    笔者只想说:“他们一直在路上,努力地,前行着……”

责任编辑:郭宗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