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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人民陪审员的切身感悟
忠诚履行陪审职责 促进司法公开民主
作者:人民陪审员:崔怀勤  发布时间:2014-08-21 16:36:33 打印 字号: | |

    我叫崔怀勤,蚌埠市淮上区梅桥镇人。2008年从梅桥乡党政办公室退休。2012年6月起担任淮上区人民法院陪审员。

    两年来,我出庭陪审案件325件次,既有民事、刑事案件,也有行政诉讼案件。在陪审过程中,参与和协助审判员调解案件50余件。回顾两年的陪审经历,对于我个人来说,每一次庭审都是一次很好的学习机会,一次人间百态的品尝机会,一次社会认知的实践。

    下面,我就个人的陪审感受,简略地谈四点体会:

    一、了解岗位职责,从严要求自己。

    我在开始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时候,通过学习明白了人民陪审员参加司法审判是我国的一项审判制度。在我国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目的,是通过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活动实现司法民主,确保司法公正。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案件,行使审判权、侧重于从不同角度分析案情,使法官听取来自业外人士的意见,从而丰富法官的思维判断。因而,在司法实践中,人民陪审员除不能担任审判长外,与法官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义务。我了解陪审员的职责以后,在具体审判中,克服了“光陪不审”的现象。在合议案件时,不随波逐流,人云亦云,做到在尊重法律、尊重事实的基础上,既敢于发表自己的见解,又尊重合议庭审判员的意见。 

   另外,在陪审过程中,我处处严格要求自己,不做有损法院形象的事,一切听从审判长的指挥和安排,庭内外调解或找当事人谈话,事前都经审判长的同意,不擅作主张,不胡乱表态。

   二、利用生活阅历,解决案件疑难。

   每个人都在一定的社会坏境中生活,人们的生活习惯各有不同。在审理案件时,法官们往往遇到一些不能掌握的社会知识,这就给审判人员能否正确裁决案件带来了一定的难度。我在陪审中,就利用了社会知识解决了审判案件中的一些疑难问题。

   2012年10月8日,民庭审理了一起恶狗致人死亡的民事赔偿案件,我作为该案的陪审员参加了庭审。2010年深秋的一天凌晨,有两位老人去教堂,途中有一位老人被恶狗扑倒摔伤,另外一位老人见状拿砖头追打恶狗,这条恶狗跑到一家门前时,突然驻足,坐立狂叫。那位被恶狗扑倒摔伤的老人,经抢救无效身亡。事发后,故人的子女,将恶狗的主人告上法庭,要求被告给予经济赔偿。在法庭上,被告却不承认这条狗是他家的。原告也拿不出确切的证据,庭审难以继续。休庭后,我找到了被告的代理人,讲述了人们常说的“狗仗人势”的两条特征。通过我的一番攻心术,被告认可了狗是他家的,结果该案调解成功。

    在陪审案件时,我还利用农村的“约定俗成”的常规说服当事者明辨是非,及时缓解庭审气氛。2012年9月7日,刑庭开庭审理一起敲诈勒索案件,被告是曹老集人。有一家外资企业,在曹老集购置一块土地,在施工中被告屡次到现场阻拦工程施工,索要钱财。企业为了息事宁人,就“花钱买平安”。案发后,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提起公诉。庭审中,被告总认为他家的老祖坟就在这块地里,要求赔偿他的祖坟搬迁费是理所当然的,在法庭上拒不认罪,使庭审陷入了僵局。面对这种情况,我向被告人讲明关于农村迁坟款的补偿对象和数额的规定,按当时常规,都是补偿给土地使用人的,且数额有限。终使被告人明白了道理,低头认罪。

    三、热心、耐心、诚心,态度诚恳促调解。

    调解,顾名思义就是“调”和“解”的合成词,既然说到“调”,言语要周到。我在调解时,就注意语气和用词,着重用老百姓的语言,解决老百姓的问题。

    2013年7月26日中午,烈日高照,我正在办公室里午休,一位中年妇女,带着离婚起诉书来到法院,我在接待室里接待了她。经过两个小时劝说,她当时没有起诉,只是在临走时把她丈夫的电话号码给了我,希望我能劝劝她丈夫。最终,她丈夫在我的耐心规劝下,改变了原来的很多做法,取得了女方的谅解,她们又和好如初了。

    两年来,我参与陪审的案件中,大部分都是民事案件,其中土地纠纷、婚姻家庭纠纷、赡养纠纷是大多数。在庭审的调解中,我协助主审法官调解矛盾,单凭我个人的力量是不够的,我想方设法找当事人的子女和亲属、朋友做通当事人的工作,也起到很好的效果。比如小蚌埠镇卢台村的陈某某兄弟两人的房基地矛盾就是找到了当事人在外地工作的子女回来做工作才调解成功的。梅桥镇天宇村韦姓两家土地界限纠纷闹得很厉害,当事两家都曾因土地界限纠纷打架被拘留过。但是问题还是没有解决,矛盾越闹越大。起诉到法院,我陪审后,亲临现场,找到村干部及当事人的亲属共同解决纠纷,最终避免了一场可能发生的流血事件。有些案件矛盾激化,还有的案子当事人是哑巴、是盲人,在我陪审和调解下都一一被化解了。

    我觉得在调解中只要处于诚心,只要有耐心,就会获得成功。真可谓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呀!调解工作是累了点、苦了点、麻烦点,可每当我化解一个矛盾,为邻居、为朋友解开一个心结,为社会的安定作出一点奉献的时候,我感到无限的欣慰。

    四、工作尽职尽责,业务精益求精。

    作为人民陪审员,参加陪审是必须履行的职责义务。两年来,我参与庭审的300多庭次中,每次都按时参加,并且认真记好庭审笔记,作为合议时发言的依据。从来没有出现过开庭迟到、缺席、中途离席的现象。

    2013年11月24日下午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我头部受伤流血不止,很多人劝我搭乘救护车去医院医治。可我下午还有陪审任务,我谢绝了多人的好意,及时赶到法院,忍着剧痛,按时参加了庭审。在每一次参与案件审理以后,我都进行总结、反思,坚持写庭审笔记,举一反三。很多案件使人警醒,引人深思,我从中学到了不仅仅是人民陪审员职业道德和行为操守,更重要的是我学到了为人处世的原则和做人的基本道理。

    两年来的陪审工作,我深深觉得光凭热心、耐心还是远远不够的。人民陪审员与职业法官相比,毕竟还缺乏系统、全面的法律知识,于是我认真阅读有关法律书籍、经典案例等。另一方面,在实践中多学、多问、多看,勤于思考和观察。审判长、审判员是如何抓住案件的审理重点、争论的焦点,如何分析和认定证据,如何适用法律,这些我都看在眼里记在心里。经过点滴积累,最终消化为自身的评判能力。

    实践出真知。我通过两年的陪审实践,学以致用,我的业务素质有了明显的提高,到目前,我掌握了一定的审判规则、熟悉审理案件的诉讼程序。我通过两年的陪审活动,近距离接触到淮上区人民法院,感受到法院内强素质,外塑形象、加强法官队伍建设、司法为民工作取得的成效。他们公正高效的工作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值得我学习和效仿!

    我发自内心热爱人民陪审这份工作。我在这里找到了老师,交上了朋友,从事陪审的经历使我受益终身。

    今后,我将继续努力,认真做好陪审、合议,在办理的每一个案件中做好自己该做的事情,履行好法律赋予我的这份神圣职责!

责任编辑:郭宗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