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7月起,网上热议湖南永州一周姓法官“借断案夺妻占财”。据悉,2008年,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法官周某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时,判决成某、冯某离婚,女方冯某获得房子、地皮等家庭财产,男方成某则获得女儿抚养权及债务债权。判决生效后,该周调任法院执行局,后于2011年5月与冯某结婚。2011年7月,周某参与涉案财产的强制执行,成某向前妻冯某支付20万元。
此事一经报道,就在社会上引起巨大反响。指责与质疑的声音连成一片,冷水滩区法院遂顺应民意将被指借断案“夺妻占财”的周某停职调查,并启动离婚案件再审程序。现据官方最新消息:“夺妻占财”案不改判,涉事法官开除党籍并调离。
就事实本身而言,当事人成某的“夺妻占财说”是站不住脚的。判决生效后,成某、冯某离婚,冯某属于单身,婚姻自由,有再婚的权利,更有择偶的权利,而之前冯某的离婚行为更是与主法官没有半毛钱的关系,并不是法官的存在导致了离婚,是夫妻双方矛盾导致的离婚,因此“夺妻”属无稽之谈,亦或是成某自己“意淫”出的结果。再说“占财”,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离婚后法院判决给夫妻一方的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冯某对于离婚所取得的财产有自己的处置权,即便是和周某结婚,这些财物也属于冯某的婚前财产,并不属于冯某、周某的共同财产,所以“占财”一说更是无从谈起。
就事件最终处理结果上看,永州市中院经过再审于今年8月22日作出处理结果,即认为原审成某、冯某离婚案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审判程序合法、实体处理适当,维持原判。而法官周某作为离婚纠纷案一审阶段的承办法官,在调入执行局工作并与冯某结婚后,仍积极参与案件执行,应当回避而不回避,造成恶劣影响,决定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同时撤销其审判员职务,调离法院。
事件虽然尘埃落定,但它带给我们的思考却远没有停止。如果周某不是法官,也就不会引起当事人“夺妻占财”的臆想,更不会激起公众不明真相时的民愤。事件中的周某并不冤枉,作为一名资深法官,他理应知道法律回避制度设置的初衷,更应该明白神圣的审判、执行权背后肩负的是党和人民深深的期盼和重托。尽管法律并没有禁止法官与其曾经承办案件的当事人结婚,但周某在结婚之后仍然参与这起案件判决的强制执行工作,无视审判纪律和职业操守,挑战司法公正和公信力,如此昏昏然,被撤销审判员职务并调离法院,也着实应该。
公正的处理结果首先依赖于规范制式的程序,程序不公,实体何得正义?在我们呼吁司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当下,程序正义是每一位司法工作人员都必须严守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