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农业结构的调整和粮农补贴的增加,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和劳动力的转移,外出打工人员逐年增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速度较前明显加快,以及道路修建、工业开发征用土地等,因此引发的农村承包经营权纠纷也随之日渐增多,正确审理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既为承包经营权纠纷的当事人判定是非,也为大量流转户提供了一个判断流转纠纷是非的司法案例,以案说法,教育广大农民群众对集体承包土地依法流转,减少纠纷,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有着积极的意义。
一、农村承包经营权纠纷的成因
1、道路修通,交通条件的变化,对原互换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反悔。随着农民工外出务工收入增加,农民有更多的资金兴家建房,农村进入了一个建房高潮期,很多原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因交通条件的变化,原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不通公路的地方,现在交通较为方便,将原来较偏僻的旧房拆除后在互换的土地上建新房,致利于冲突发生纠纷。
2、大部分流转后的土地仍然进行农业生产,方便了生产、管理、经营。但也存在少部分土地流转后改变农业生产德的性质,进行开挖鱼塘、植树造林。甚至个别在流转的土地上新建农舍、兴建厂房,在互换的土地上建新房,致耕种土地情况改变尔反悔。如甲同乙互换承包地耕种,甲又用同乙换得的耕地同丙交换承包地耕种,后因甲乙所在组搬迁,乙又反悔耕种换前的土地,致丙无地耕种引发纠纷。
3、随着国家惠农政策的改变,使得土地承包经营的收入大幅度提高,原互换户有的交换耕地较多,觉得损失较大反悔引发纠纷。
4、互换后因征地补偿而发生纠纷。国家根据发展的需要,征地开发,致互换后征地补偿费用归谁享有的问题发生纠纷,继而要求换回承包土地。
5、集体土地承包进行互换后,发现地价成倍上扬,又让家庭中的其他成员以互换不符合法律规定为由申请撤销互换承包土地,引发纠纷。
6、因女儿外嫁、招赘女婿、丧偶和离婚妇女等人口变化,女儿出嫁后,土地转包,女儿在婆家未分到承包地,几年后回到娘家要求继续承包农村集体土地引起纠纷。
7、因承包土地发包、承包手续不严谨,发生纠纷。前几年,因承包地要交纳农业税、村筹乡管等费用,外出打工的农民对承包地不种不管,几近荒芜,村委会为便于征收农业税和相关费用,又将同一块土地签订承包会同、发放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所填写的时间均是农村集体土地二轮承包的时间,致使一块集体土地同时具有两份承包合同、两份承包经营权证书。随着国家惠农政策的实施,单位土地收入的增加,土地原承包人持原承包合同、向村委会和后承包人主张权利。
二、正确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往往难于调解。
(一)加强对法律和党的农村政策的理解,提高司法能力。处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既要适用《土地承包法》、《物权法》,又要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还要执行党在农村的政策;查清案件事实,综合分析认定,找准矛盾焦点,理清流转原因及引发矛盾的诱因;努力调解,公正裁判,尽可能地使当事人服判息讼。
(二)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的作用。
村民委员会在我国农村土地管理体系中是最基层、最前沿的位置。村委会的干部时刻与农民及土地打交道,是最了解农村情况的基层组织,对农村集体土地承包以及流转最为知情。在目前情况下,要解决我国农村土地管理现状,充分发挥村委会的作用与职能是最佳途径。村民委员会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村民委员会具有自治管理的职能,在处理、调解农村集体土地纠纷中,其意见具有切合实际性,针对性和灵活性。村民委员会干部是直接选举的,一般都有较强的群众基础,在群众中具有较高的威望,群众往往较为信服。我们在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中,请求村民委员会人员参与处理和调解,充分发挥村委会的作用,往往能够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坚持维护农民承包经营的合法权益。法院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案件的审理中,要坚持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要正确处理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与坚持农村土地政策、优化农地资源配置三者的关系。一要充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这是三者关系中的根本,是稳定农村政策和优化农地资源配置的最终目的所在。这审理案件中要保护农民依法、自愿、有偿地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强迫、干预;保护农民合法的流转收益,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挪用、侵占。二要坚持维护农村土地的承包政策,确立以维护农村大局稳定的意识。长期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党的重要政策,农村大局才能稳定,也是农民合法权益的根本保障。审理案件中要坚持党在农村的土地政策,深刻领悟保障农民承包经营权30年不动摇的精神实质维护农民的承包经营权。三是坚持优化土地资源配置。要坚持不得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规定,可以按照目前的农村政策,禁止违反法律规定擅自将土地非农业化,改变农业生产德性质。
三、正确确定诉讼主体
(1)根据流转的形式确定诉讼主体
一是农户之间相互流转发生纠纷形成诉讼的,无论是否经过村委会同意或备案,以流转当事人即流转户与受流转户为诉讼主体为宜;二是村委会向农民反租倒包与原承包户发生纠纷形成诉讼的,以村委会与原承包户为诉讼当事人;三是农户将土地抛荒后,其他农户自行种植,或村委会安排给其他农户种植,原承包户要求返还承包经营权提起诉讼的,以当前的承包经营人为被告,后一种情况以村委会为第三人通知其参加诉讼。
(2)根据订立承包合同的具体形式确定诉讼主体
一是如因前几年,因承包地要交纳农业税、村筹乡管等费用,外出打工的农民对承包地抛荒,村委会为便于征收农业税和相关费用,又将同一块土地签订承包会同、发放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所填写的时间均是农村集体土地二轮承包的时间,致使一块集体土地同时具有两份承包合同、两份承包经营权证书,致使法院对该快土地的承包经营权难以确认,可以追加村委会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也可以向第三人说明情况,由第三人对承包合同申请仲裁,然后再进行诉讼;二是当事人多数为同一村民组,同一案件同一流转事实,村委会往往怕得罪人,分别给原、被告双方出具内容完全相反的证明,给审理中对证据的认定造成了一定的难度。法官在认定过程中,可以追加村委会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并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综合分析,要将每一个单个证据置于全部证据背景下,考察其真实性、合法性和与案件的关联性以及证据相互之间的关系,然后确认农村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四、应了解、掌握相关的农业知识
(1)要了解农时季节和农作物何时成熟、收获的相关知识。掌握农时,知道不同农作物的收获时节,使判决便于自动履行。要考虑争议的承包地块是种植的单一作物,还是两种以上农作物,有没有间作、套种其他作物,成熟期在何时,同一地块中多种作物的成熟期是否一致,然后确定被告交付土地的履行期限,履行期限最好定在当季农作物收获后,下一季农作物收获前的合理天数内。履行的合理期限还要考虑当季农作物收获后和下茬农作物种植的时间间隔,比如小麦收获后种植水稻的田块,一般在小麦收获后三五天即可履行,最长不要超过一周;如果是当季是黄豆,可在黄豆收获后的时间可以稍微长些,十天到二十天都不误种植下季作物。
(2)要了解和掌握必要的地理、气象知识,以便在裁判文书中娴熟正确的处理纠纷。如在判决当事人履行交付土地时,就要考虑承包土地距离双方当事人的距离,农作物收获期间的是否是天气晴朗,便于收获;还是阴雨连绵,无法收割及耕种。致使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难于履行。
(3)要多了解农村的风俗习惯,民风社情。这样作出的裁判文书确定的内容,才能有利于生产和方便群众生活,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4)要具有一定的审理技巧。要多做当事人和当地群众的思想工作,宣传农村承包政策,有效发挥村委会其他社会资源,尽可能查明案件事实,调解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