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日前,蚌山区法院执结一货款纠纷案,为当事人追回货款20余万元。
2010年10月,河南某开发公司承接了我市某中学运动场塑胶跑道工程。2010年11月26日,蚌埠某公司与某开发公司所属的项目部签订了预拌混凝土销售合同。合同签订后,蚌埠某公司陆续供给某开发公司价款为364965元的混凝土。2011年5月8日,该中学运动场塑胶跑道工程竣工验收。但某开发公司仅付部分货款,尚欠271960元未付。从而引起纠纷。2013年蚌埠某公司诉至法院,经蚌山区法院判决,某开发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蚌埠某公司货款271960元及违约金。
到了履行期,某开发公司拒绝给付。蚌埠某公司多次与其协商无果,只能在今年申请本院执行。承办法官考虑到该公司在河南,报请领导批示后,在送达执行通知书的同时,迅速行动,驱车千里来到郑州,并对郑州市的银行进行拉网式查询,终于查到该公司在几个银行有存款30余万元,执行法官迅速将这几个账户冻结并扣划30万元,至此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