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件直击 > 执行在线
教师卖房拒过户 法官释法促履行
作者:葛洪乾  发布时间:2014-09-16 17:03:59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执行一起两教师买卖房屋因过户问题产生纠纷的案件,在法院组织调和下,双方和谐的将争议房屋办理完成了过户手续。

 

2005年7月,原告宋某与被告孙某签订了一份房地产转让契约,契约约定:“一、甲方自愿将蚌埠市某小学宿舍楼房地产一套(房屋建筑面积90平方米)转让给乙方。二、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拾万元;¥100000元。三、甲方保证乙方顺利装修和入住,负责为乙方办理该房地产权和过户手续及相关事宜。办理上述房地产权和过户手续及相关事宜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2005年7月9日,原告宋某于上述契约签订前便全额支付给被告孙某购房款人民币100000元整,被告孙某出具收据一张,后被告孙某将房屋钥匙交付给原告宋某,原告宋某亦在该房屋居住使用至今。2014年3月,被告孙某办理了上述诉争房屋的产权证书,原告宋某以该房屋产权证书已办到被告孙某名下为由,要求被告孙某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过户手续,被告孙某拒绝办理。宋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孙某配合原告宋某办理上述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法院依法判决支持了原告宋某的诉讼请求。

 

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宋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人员在执行中,考虑双方都是教师身份,在分别与双方交谈后,做通了双方之间思想工作,消除了之间的隔阂与矛盾。近日,执行人员组织双方到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上述房屋的过户手续。

责任编辑:郭宗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