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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离婚获车 法院强制过户
作者:姚磊  发布时间:2014-09-19 16:11:31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五河县人民法院在北京交警部门的协助下,顺利执结一起因离婚强制过户轿车的案件。

 

    2013年5月,周某与刘某经法院调解协议离婚,协议中约定:将两人共同所有的别克牌小汽车过户到周晓红名下,刘某协助办理相关法律手续。离婚后,刘某拒不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因此周某申请强制执行。

 

    该院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立即向刘某邮寄送达相关法律手续,但刘某拒绝签收。由于本案需要过户的车辆的牌照登记地在北京,办理强制过户手续需要到北京。执行法官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情况,积极和北京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联系,将本案的特殊情况告知对方。最终,北京交警部门同意只要将相关的法律文书邮寄到,就给办理过户手续。两天后,周某到北京顺利办理了过户手续,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郭宗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