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怀远县法院坚持以人为本,司法为民,认真听取当事人的内心想法,顺利执结一起借款案件,以实际行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徐某当年因为做生意资金紧张向屠某某借款12万元,因两家有亲戚关系,屠某某没有紧逼催要。谁料一年后,屠某某因紧急用钱,向徐某催要借款,徐某却始终避而不见,无奈之下屠某某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徐某归还屠某某欠款12万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徐某仍不还款,屠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限期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收到法院有关执行文书后,徐某未履行义务。当执行法官要求其履行义务时,徐某今天讲在东面,明天说在西边,与执行法官玩起捉迷藏。申请人屠某某看到法院不能将现金执行回来,情绪十分激动,对法院执行工作产生不满。为了结此案,执行法官在多次传票传唤拒不到庭的情况下,决定对徐某进行拘传。徐某被传唤到法院后,态度十分生硬,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并声称法院不敢拘留他。为打开徐某心结,执行法官耐心询问徐某不履行义务的原因,坚持让徐某把话说完,终于得知徐某不履行义务,是因为其本人申请他人的案件也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一直未能执结。徐某想以此案要挟法院,认为自己的案件没有执行完毕,法院不能对其采取强制措施。鉴于此原因,执行法官并没有机械办案,而是耐心的给徐某做思想工作,从法律关系到社会风尚,从诚实信用到伦理道德,通过长达三个多小时听取徐某的诉说和执行法官的明法析理,终于使徐某承认了错误,当即让家人送来标的款,履行了全部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