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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河法官冒雨执结两起土地纠纷暖民心
作者:张红星  发布时间:2014-09-26 16:39:58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2014年9月17日,五河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冒雨前往三十多公里的园集村,成功化解两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事情是这样的。土地二轮承包时,许某成户4口人,承包11.16亩土地。许某成有两个女儿,妻子和大女儿因身体原因无法从事体力劳动,且两个女儿先后出嫁,夫家均为农村居民。他在2008年7月去世前,将11.16亩土地有偿流转给自己三个弟弟家,二弟家3.7亩,由侄子许某西实际耕种,三弟家3.7亩,由侄子许某良实际耕种。

 

    由于出现家庭矛盾,许某成妻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许某西和许某良各自返还3.7亩土地。经法院调解,双方分别达成调解协议,许某西和许某良各自耕种的3.7亩土地,继续租赁经营,两人每年3月30日前分别付给租金2000元,如逾期付款,则双方土地流转合同解除,许某成妻子有权收回土地。协议生效后,两被告均未按约履行付款义务,小女儿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收回土地。

 

    接案后,执行法官仔细分析案情,发现如果将土地收回交由许某成妻子,因其没有劳动能力,两个女儿均已出嫁,小女儿长年在南京打工,家中无人能够耕种!如果能够做通小女儿思想工作,仍由两被执行人支付承包费,土地仍由两人耕种,则对当事人更为有利,也比较符合农村实际情况。执行法官与小女儿联系,了解到其母亲现在随亲戚生活,想把土地收回后统一对外流转。得知这一信息后,执行法官与小女儿进行了长谈,从亲情、家庭以及有利其母亲生活的角度指出,如果把土地收回,可能会引发家庭内部更大的矛盾,也不利于问题的彻底解决。最终,小女儿同意执行法官的意见,愿意与两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并约定17日前往执行。

 

    当日上午,大雨像飘泼一般,但执行法官没有忘记约定,顶风冒雨驱车前往园集村。经过半个多小时的和解工作后,许某西当场从家里拿出2000元钱交到执行法官手里,并承诺以后都会按期履行给付义务。执行法官趁热打铁,前往许某良家继续做许某良的思想工作,以许某西主动履行为引子进行教育,取得良好效果,许某良也从家里拿出2000元当场给付,两起土地纠纷案件顺利执结。

 

    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五河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积极转变思维方式,探索执行工作新方法,在保障申请人利益的同时,实现其利益最大化,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郭宗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