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禹会区人民法院快速执行结案一起包工头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案。
吴某诉沈某追索劳动报酬一案,禹会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6月20日判决于十日内支付沈某工人工资16500元。2010年10月14日,沈某承包的蚌埠市天河中学教学楼加固工程,让吴某带人进行施工。工程竣工后,经双方结算,沈某拖欠吴某工人工资16500元。2011年11月2日沈某向吴某出具欠条一份。吴某数次催要未果,提起诉讼。
案件随即进入执行程序,因联系不上沈某,为尽快维护农民工权益,执行人员在立案当天就在申请执行人吴某的带领下前往沈某之前的住处开展执行,沈某租住蚌埠市绿地国际花都小区,可是经实地查看沈某已经搬离该租住的房屋,去向不明,给案件的执行带来障碍。执行人员调整执行策略,立即查询了沈某妻子的相关信息。在对沈某及其妻子的银行账户进行司法查询后,冻结了沈某妻子江某的银行存款账户,该账户是江某用于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账户。该账户冻结后江某无法缴存社保费用。江某很快来到法院询问缘由,在执行人员的一番解释下,江某表示愿意履行欠款。第三天,沈某即来到法院清偿了全部欠款,并支付一定数额的迟延履行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