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蚌山区法院执结了一起腾退浴室的案件,使原先反目成仇的当事人握手言和。
2002年1月10日,蚌埠某机械厂行政管理处与梁某某签订了一份浴池承包协议书,约定:梁某某承包该厂浴池,承包期两年,梁某某每年向该厂上缴管理费5500元。此后该厂破产,某有限公司于2002年4月5日取得包括梁某某租赁经营的房产。此后该公司要求梁某某腾退房屋遭拒,为此,双方矛盾加深,公司在2013年诉讼来院。
经审理,蚌山区法院判决梁某某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将该房产内的浴池搬空并交付给原告,并支付给公司房屋使用费5500元。 由于梁某某拒绝腾退,2014年5月,该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接到案件后,执行法官认真阅卷、分析案情,认为该案发生有历史原因,且浴池面积大,强制腾退可能引起一系列的问题,虽然案件执结了,可能引发双方更大的纠纷,案结事不了。为此,执行法官多次找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执行法官的真情感召下,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协议,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