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蚌山区法院执结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1年1月13日,陈某购买了本市琥珀花园住宅一套。2012年6月4日,陈某对该房进行装修。同年7月4日,陈某从戴某处订购了惠达牌浴室柜、坐便器、笼头等卫浴产品,戴某赠送相应的配件。10月7日,陈某付清了全部货款,戴某组织人员送货上门并进行了安装、调试。2013年6月1日,陈某接到邻居电话后得知房内向外渗水,经查验发现系卫生间内面盆下的软管接头断裂所致。因房屋渗水造成陈某的装修及室内物品受损,双方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协议,陈某诉讼来院。案经审理判决,戴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陈某30632元。到了履行期,戴某拒绝给付赔偿,陈某只能申请执行。
承办法官考虑到戴某在本市光彩大市场做生意,代理的品牌也有一定的影响力,本案案款不是很多,于是决定采取攻心战术。
为此,执行法官多次来到被执行人店里做思想工作。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执行法官的真情感召下,戴明主动履行了此赔偿义务,申请人喜领执行款,双方握手言和,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