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蚌山区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造成的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案件。
申请人赵某与被执行人李某、李某的女儿李贝儿在2009年6月25日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被执行人李某和李贝儿将坐落于本市奋勇街的一处房屋出售给赵某,总价款12万元,因为当时李贝儿只有14周岁,必须年满18周岁才能办理过户手续。所以当时就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约定待李贝儿年满18周岁之日起90日内配合赵某办理过户手续。赵某于当日付清了购房款。几年后,赵某等到李贝儿18周岁,找到李某及李贝儿,要求办理过户手续。但是李贝儿却说自己当年未成年,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赵某返还房屋。无奈赵某起诉到法院要求两被告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经蚌山区法院判决:李某、李贝儿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赵某办理该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
但是,李某及李贝儿并没有在判决书确定的日期履行协助过户的义务。赵某数次找两人要求协助过户,两人仍然不理不睬。无奈赵某只能申请执行。执行法官接到案件后,先是对李某在某银行的存款3万元进行了冻结,然后找到李某及其女儿,告知其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经过法官以案释法及耐心细致的分析案情,以及说明当时房屋的市场价格属于合理范畴,情、理、法多管其下,两被执行人主动配合履行了协助过户的义务。法官也在第一时间解除了对其账户的冻结。至此,案件得以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