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谢谢你们,没想到法官会来我们家,给我送来医疗费,太感谢了”。
2014年11月12日,蚌埠市蚌山区法院执行局的法官将执行款送到位于蚌埠南湖小区的卫清华老人手里,老人躺在床上发自肺腑地表达谢意。
卫清华老人今年已经81岁了,2012年9月3日,被执行人田某骑自行车在小区内玩耍时将老人撞伤。送到医院就诊,诊断为右侧股骨颈骨折,住院治疗93天后于2012年12月5日出院。住院期间共产生医药费10634元。2013年8月15日,经司法鉴定卫清华右股骨颈骨折致右下肢功能障碍属十几伤残。双方当事人一直未能就赔偿达成协议,经法院审理判决田某共赔偿卫清华各项费用计35313.22元。
但是案件生效后,田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今年11月上旬的一天,老人子女代卫清华来到法院申请执行。
考虑到老人情况特殊,患有多种疾病,且被撞伤后,自己不能行走,一直卧病在床,蚌山区法院特事特办,立案的当天就积极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在银行发现被执行人有定期存款,果断冻结该账户,随即来到被执行人家中,告知该案已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如果不主动履行义务将受到的惩罚以及账户已被本院冻结。迫于法律的威严,被执行人在第二日将赔偿款交到法院。考虑到老人卧病在床,执行法官当即决定把执行款送到老人家中。当天下午,承办法官将3万多元执行款送到了老人的家中。
这仅仅是该院践行司法为民的一个缩影。在执行涉民生案件中,该院践行“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司法利民”的宗旨,构建和谐社会,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加班加点,充分利用各种执行手段,真真正正的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