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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案件审理周期长、化解难的原因及对策分析
作者:金瑞玲  发布时间:2014-12-17 16:39:59 打印 字号: | |

    针对这几年审理的医疗纠纷案件(其中大多数为医疗损害责任案件)进行分析,由于该类型案件的专业性,查明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及过错与医院的诊疗行为因果关系参与度等问题都依赖司法鉴定,鉴定周期平均在3-4个月,部分治疗医院多,医治项目繁杂的案件鉴定周期长达一、二年之久,造成医疗纠纷案件久拖不决。通过分析笔者总结出该类案件审理周期较长的几点原因:

 

    一、因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涉及医院、医疗项目并不都是单一的,患者在本地医院治疗疾病前后又前往异地医院治疗的现象非常普遍,造成法院调取相关病历材料的困难,由此影响案件的审理进度。

 

    二、由于病历原件都由医院保管,患者在医院诊疗结束后,双方一般都未将患者完整病历材料予以妥善封存,造成在证据质证过程中,患者大都会对医院保管的完整病历提出真实性质疑,患者不配合司法鉴定或申请文检鉴定,妨碍案件审理正常推进。

 

    三、鉴于医疗行为的专业性,加上法院法官大都没有掌握相关医疗知识。专业的司法鉴定势必就成为解决医疗案件的主要途径。但因为鉴定程序繁琐,同时鉴定机构为了鉴定结论的准确性,在一个案件中,鉴定机构会不断要求法院补充各种证据材料。这不仅会增加法官的工作量,阻碍审理的进程;还会增加患者对法官审理案件的不理解,认为法官有意拖延案件审理,违反法律规定的举证程序,最终导致在本已紧张的医患矛盾的基础上,引发患者对法官甚至对法院的敌对情绪,导致案件信访事件发生。

 

    四、患者对法院审理该类案件审理周期长的不满,加上患者对医疗鉴定的认知度不强,部分案件当事人对医疗鉴定的客观性、真实性产生怀疑,普遍会申请重新鉴定。但是由于法院启动重新鉴定慎之又慎,只有违反鉴定程序的情形,才可能同意当事人重新鉴定。不准予重新鉴定,但缺少对不予重新鉴定的相关救济机制,加剧当事人对案件审理的不满情绪,造成法官审理该类案件的被动。

 

    针对上述原因提出以下几点解决设想:

 

    一、建立与医疗纠纷调解中心的工作衔接机制,针对可能形成诉讼,矛盾冲突的案件,法院要与调解机构及时沟通,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同时对该案件进行诉前指导,指导双方对已经形成的病历进行封存,防止医患矛盾激化,有利于案件进入审理后程序的推进。

 

    二、针对该类案件调取证据的复杂性,在立案审理及庭前要对患者有针对性的指导,指导患者尽可能向法院提交将其治疗的所有病历材料,尽可能避免出现审理中随时补充证据材料的现象发生。

 

    三、由于启动重新鉴定程序规定的局限性,同时未制定相关救济机制,造成审判实践中鉴定结论直接决定判决结果的局面。针对这个问题,有的地方法院已经开始尝试引入专家辅助人制度,由医学专家组成的权威中立机构参与对申请重新鉴定的审查复核程序,增强该类案件判决的专业性,公正性,减少行业保护和地方保护的影响,增加当事人的信服度,以缓解日益严重的医患冲突,引导医患纠纷理性解决。笔者认为专家辅助人应理解为专家小组集体的审查结果,不应以单一的专家意见来否定专业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

来源:禹会法院网
责任编辑:郭宗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