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常说“孩子是夫妻双方爱情的结晶。”但离婚了,这个结晶又怎么办呢,夫妻之间过不下去了,离婚让爱情得以终结,但中间受伤最重的是自己的孩子,这份亲情谁也无法割断。近日,固镇县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抚养费纠纷的案件。
张某(女)于2000年与汪某(男)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于2003年9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年11月生育一子,一家三口,过着幸福美满的生活。2011年1月,汪某外出打工,挣钱贴补家用。外面的世界充满诱惑,2013年汪某有了外遇,妻子张某知道这件事情后,悲痛欲绝,一纸诉状起诉离婚。固镇县人民法院判决二人离婚,孩子由张某抚养,汪某每个月支付300元的抚养费。
离婚之后,汪某未曾看望孩子一眼,抚养费也未给付一分。2014年8月,张某来到执行局,申请汪某支付抚养费3600元。承办法官了解到案情后,随即给远在外地的汪某打了个电话,汪某答应回来一趟。2014年10月,张某、汪某与孩子聚到执行大厅。执行法官告知汪某:“虽然两人离婚了,但是小孩子是无辜的,爱情虽然不存在了,但父子亲情却是永远割不断的,你把孩子带到这个世界上,抚养他是你的义务和责任,现在不按期给付孩子抚养费的做法是错误的。”
在执行法官的耐心劝导下,汪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即支付了3600元抚养费,并答应以后的抚养费会按期给付。至此,本案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