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前司法警察警力使用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
(一)警力配置不合理。司法警察队伍是一支团队战斗组织,讲究的是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指令系统必须健全。在少数中、基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勤务实施中存在着指挥不力,组织乏力的问题,存在着责任分工不明确,干得好坏无所谓的问题。究其原因一是大多数警队领导职务配置不足,层级建设不科学,没有从实际工作需要,健全合理的警令指挥体系。二是在法警队伍内部工作岗位的安排以及警力派遣上不合理,没有做到因人而异、量材而用,坚持所谓的“一碗水端平”,不论活轻活重,大伙轮流干,导致能力弱的干不好,能力强的表现不出来。
(二)警力组织不周密。主要表现在司法警察队伍不能正确区分勤务的轻重缓急,机械地安排警力,简单地罗列用警数量,导致大事干不好,小事跑断腿,关键时候无警可用,平时警力闲置松散。问题的产生主要在于没有正确把握好重大(点)任务与一般勤务之间的关系,没有合理处理好司法警察的教育训练与完成勤务之间的矛盾等。
(三)规范执法不落实。在实际勤务工作中,部分司法警察行为动作走样,语言不文明,执法形象差,甚至纪律松散、责任不明、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原因主要是司法警察队伍重说教、轻落实,甚至有的法警队伍是不说教,不落实,“规则制度一大堆,文件材料照本宣”,缺少平时的严格管理与勤务中的狠抓规范,没有注意到提高执法素养的重要性。
(四)警力培养不到位。近年来,在刑事庭审保障任务逐年增长的基础上,突发事件的处置、安全检查工作等维护法院安全的新任务也急剧上升。面对新工作新要求,许多司法警察表现出了身心疲惫力不从心、业务水平跟不上、面对新矛盾束手无策等问题。问题的出现反映了少数中、基层人民法院一是忽视了现有司法警察能力的教育与培养,二是忽视了司法警察这样一支准军事化队伍需要的年轻与活力要素的再培养。根据刑事审判需要,女性被告必须由女法警看押,有的法院现在还没有女法警,这样给庭审保障带来不安全隐患。
二、如何做到司法警察警力的科学使用
(一)加强班子建设和层级建设,做到指挥得当,合理用警。“凡兵之道,莫过于一”,讲的是在用兵的指挥上要求高度统一。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就是一支准军事化武装力量,服从命令,听众指挥,令行禁止,整齐划一是这支队伍的职责要求,正确的指挥与政令的畅通缺一不可。“司法警察部门领导应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管理能力、决策能力、组织指挥能力及协调能力”。同时区分任务、编队分工、层级指挥是这支队伍指挥作战、完成任务的独特形式,也是队伍管理的内在要求。在司法警察工作实践中,很多地方设立“中队长制”、“警长制” ,勤务实施中责任明确、指挥顺畅、配合默契,体现了较强的生命力。
在目前的司法体制下,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中,警员成份十分复杂,有正式在编在职法警、以工代警人员、聘(任)用人员等,警员状况也参差不齐,老弱病残现象也较严重。这就要求我们合理区分一二线工作岗位,因人而异量力安排“合适”的岗位,同时要重点注意培养有能力,能干事的骨干,安排在“适当”的岗位上,充分发挥骨干力量的组织协调作用和模范带头作用,切实发挥队伍内部最大能量,做到人尽其才。
(二)狠抓作风纪律和勤务规范,做到落实到位,安全用警。安全是司法警察工作的生命线。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相继出台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押解、看管、值庭、安全检查、突发事件处置以及执法行为规范等相关工作规则,这些规范性文件是保障司法警察工作安全的制胜法宝。但纵观几年来全国法院发生的司法警察工作中的安全责任事故,绝大部分是守着制度不遵守,抱着规范不执行。“意识决定行动,行动决定结果”。制定完善的安全制度和措施,配备过硬的安全设施和装备,莫过于落实“主观因素”更加实际,更加行之有效。坚定的思想观念和责任意识,规范的执法行为、严明的作风纪律,来自于长期的养成,需要落实在日常教育管理的一点一滴的细节上,勤务履行过程的各个环节中,切不可患得患失。
(三)注重教育训练和新警培养,做到科学建队,规范用警。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担负的任务越来越繁重,这是新时期新形势下司法警察面临的严峻挑战。加强司法警察从职业理想到责任意识,从体能到技能,从业务知识到社会知识等等方面的教育训练,提高司法警察综合素质,以“质量”建设弥补数量不足,是确保现阶段安全用警和顺利完成工作任务的有力保证。但是司法警察队伍既是一支武装力量,就需要保持年轻化,使其始终充满活力。加强对法警队伍的新生力量的培养,不断补充新鲜血液,也是这支队伍建设的内在要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独立建制近二十年来,许多建队之初就进入法警序列的同志都已年龄偏大,伤病增多,上进心不足,由于“出口”不畅的问题,导致编制受限,新人难以补充,严重影响了司法警察职业化、年轻化建设。科学建设一支司法警察队伍,就要求我们既要注重现有力量的有效使用,更要关注这支队伍的新老更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