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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有风险 签字需谨慎
作者:李士刚  发布时间:2014-12-30 16:24:45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卢某与郑某是单位同事,一年前,卢某向吴某借款需要担保,经不住卢某的劝说,本着兄弟义气,郑某在借款合同上签上了名。近日,郑某却被告上了禹会区人民法院,并被判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13年7月卢某以做生意资金周转不灵为由,向申请人吴某借现金380000元,并向吴某出具借条一张,该借条载明:“今借到吴某人民币叁拾捌万元整(¥380000元整)用于生意周转。借款人卢某,担保人郑某。案经法院调解,卢某、郑某共同归还吴某借款380000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经过调查,发现卢某已内退,其本人也未正常上班,没有清偿能力,遂依法冻结了郑某的工资帐户,将郑某每月5000多元的工资全部归还借款。

责任编辑:郭宗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