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个体装潢业主张平来到禹会区法院主动交纳赔偿款39000元,一起雇佣未成年导致受伤索赔案执行完毕。
2013年9月的一天个体装潢业主陈召因雇佣工人困难,遂将刚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小明雇佣来从事装修业务。小明在从事室外墙壁粉刷时,不慎衰落下来,导致头部、胳膊受伤,后经鉴定:小明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雇主陈召支付了部分医药费后,不愿再赔偿其他损失。小明诉讼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陈召雇佣未成年从事与其年龄不相适应的工作,违反法律规定。小明在从事工作中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行为,完全按照雇主的指示去做。陈召应当承担小明受伤的赔偿责任。法院最后判决陈召赔偿小明医药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各项损失39180元。判决生效后,陈召未主动履行赔偿义务。
2014年6月28日小明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人员向陈召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后,依法扣押了陈召所有的皖C-38XXX号汽车一辆。在本院依法对所扣押车辆进入评估程序后,陈召主动到法院要求协商解决。2014年12月23日,在执行人员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陈召一次性赔偿小明39000元,小明放弃其他执行请求。当天下午陈召就将所有执行款交纳到法院履行了全部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