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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分手有协议 强制执行教育费
作者:李士刚  发布时间:2014-12-30 16:35:42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执结一起离婚抚养费案件,法院经过强制执行,为孩子母亲王某争取了孩子幼儿园的教育费。

 

    2008年王某和李某婚生一女,取名李某某,2011年王某和李某离婚,经双方调解,孩子由王某抚养,李某每月支付600元抚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双方各承担一半,直至孩子满18岁为止。

 

    离婚后,每月600元抚养费,李某一直正常支付,但孩子上幼儿园的费用,其拒绝承担一半。王某遂至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1400余元。案至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对李某的工资账户予以了强制扣划,并对李某进行了思想教育,告知他应承担的法律义务,快速执结了该案。

责任编辑:郭宗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