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禹会法院不断创新执行模式,多次邀请召开由辖区公安局、派出所、治安大队、检察院、村委会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创新执行模式 提高执行效率”联席会议,并在全区建立了53个执行联络站,为法院的执行工作注入了生机与活力。近日,禹会区法院利用执行联动机制顺利执结一件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肖某、尹某均系蚌埠市某小学学生。2013年1月8日下午学校放学时,肖某走到学校大门的花坛北面时,在玩耍过程中尹某用土块砸中了肖某的左眼。后入住蚌埠市某医院治疗,入院诊断为左眼继发性青光眼、左眼钝挫伤。后肖某陆续到合肥、北京等地医院门诊治疗。后经鉴定:被鉴定人肖某的伤残等级为X级。肖某提起诉讼,要求尹某与蚌埠市某小学连带赔偿伤残赔偿金、护理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合计55564元。法院审理后判决:一、被告尹某的法定代理人尹某某、张某某赔偿原告肖某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计34131元;二、被告蚌埠市某小学赔偿原告肖某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11002元;
判决生效后,蚌埠市某小学主动履行了判决确定的义务。尹某某、张某某不愿履行。肖某申请执行,执行法官到尹某某、张某某的居住地了解到,自从他们收到法院判决书的那一天起,尹某某、张某某夫妇带着尹某全家外出打工,尹某到打工地上学,具体地址不详。尹某某、张某某在农村老家仅有几间平房。通过司法查询渠道,未能查询到其名下有存款,给案件的执行带来较大的难度。
但是执行人员并非就案办案,而是运用执行联动机制积极寻找突破口。先是在尹某某家的村庄各个路口张贴执行公告,并通知尹某某的父母、兄弟,然后找到尹某某所在的村委会执行联络站工作人员,请他们予以通知尹某某、张某某尽快到法院接受处理。一段时间后尹某某未能主动到法院来履行义务。后法院又请当地的公安派出所予以协助执行,由派出所通知他们到法院接受处理,同时给派出所下达了协助拘留执行通知书,请求当地派出所协助拘留被执行人。由于尹某某一家一直没回来,因此,案件没有太大进展。12月初,尹某某家办喜事,派出所得知消息后,及时通知尹某某到法院接受处理,在强大的法律震慑力下,尹某某感到已躲不过去,就赶到法院愿意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当即缴清所有赔偿款、迟延履行金及诉讼费、执行费。事后,尹某某深有感触的说:法院和派出所、村委会到家找我,虽然我不在家,但每一次我家人都会及时通知了我,只是心想能够躲过去,但是心里害怕,所以过年都不敢回家过。
执行联动机制让规避执行的老赖无处可藏。建立执行联动机制以来,禹会区法院执行案件执结率得到很大提高,一批陈年积案得到有效执行,同时缩短了案件执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