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我进入禹会区人民法院法警大队工作,这是我脱下军装,走出部队后的第一份工作,能够成为人民法院的一名司法警察,我感到无比的光荣和自豪。法警的工作既简单又平凡,法警扮演的角色似乎都是法院的“配角”,做的工作没有那么闪亮和高尚,在这个“配角”的岗位上干了一年,我干得深有感受悟。
一天,执行局里来了一个女的,对法院的执行通知表现强烈的不满,跟疯了似的,拿起执行局的水瓶砸向当事人,且撒泼用头撞墙,我用力拉住她,没想到她指甲很长,在她挣脱的时候却把指甲深深的挖进我的肉里,痛的钻心。最后,有执行局领导的耐心劝导下,她才冷静下来。
一次,一起刑事案件开庭时间较长,休庭时已至中午,被告人年纪较大,身体单薄,当时正值严冬,当我们准备将其押回看守所时,他说自己又冷又饿,想要点吃的。闻听此言,我们当时就到食堂给他拿了吃的,还找来衣服给他披上,被告人直说:“谢谢”。
这一切的一切,看起来虽然微乎其微,但是没有我们的身影,又哪有法院正常有序的工作环境。有人说法警工作无职无权,也有人说法警工作都是小事。但我认为,法警的工作虽看似“小”,但却关系重大,责任重大,如不加于重视,就会给警队甚至审判工作带来损害。人民法院的工作只有分工不同,没有轻重、高低、贵贱之分,人民法院的事业离不开司法警察。
如今,无数次完成工作任务的点滴经验,使我增长了智慧,积累了工作知识,增强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