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自决权伴随着近代民族国家的建立而形成,此后经历了一个发展的过程。冷战后的今天,民族自决权成为了民族分离主义的主要依据,对国家主权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民族自决与国家主权越来显示相对的趋势。现实世界,民族自决权与国家主权的冲突日益明显,二者的冲突对世界范围内的和平与稳定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民族自决在殖民时代主要是指在外国奴役和殖民统治下的被压迫民族有权自由决定自己的命运,摆脱殖民统治,建立独立的民族国家的权利;在后殖民时代主要指各民族国家自由决定其政治地位、社会、经济和法律制度,自由处置其自然财富和资源的权利。 民族自决权是国际法中的一项重要的基本原则,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内发挥了其应有的作用。但在当今社会,民族自决权的运用则需要越来越多的的要求和限制。
台湾是中国的固有领土,这是一个简单的事实。近年来台湾社会中,“台独”声势一直风起云涌,“台独”分裂势力企图以所谓公民投票方式决定台湾前途,并积极寻求国际法法理支持台湾以“民族自决”的方式开拓国际空间,重返国际社会,国际上一些国家也妄图使台湾问题国际化。台湾问题关系到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关系到中国的统一和稳定。“台独”分子正是将民族自决权作为自己主张的依据,以达到台湾法理独立的目的。本文从民族自决的科学内涵入手,在国际法的基本理论指导下,深入分析了台湾“民族自决”问题,论证了台湾适用“民族自决权”原则的不正当性,对台湾的法理台独理论进行驳斥,说明台湾法理台独的非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