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渊源是指法律的具体表现形式。所以刑事诉讼法的渊源又可以称为刑事诉讼法的表现形式,指的是刑事诉讼法律规范的存在形式或者存在载体。
刑事诉讼法的渊源分为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狭义的刑事诉讼法即是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刑事诉讼法典。
而广义的刑事诉讼法则是指一切与刑事诉讼程序有关的法律规范。它包括了:
(1)宪法。刑事诉讼法是根据宪法制定,宪法中的许多条文所规定的内容,就是刑事诉讼法的内容。
(2)刑事诉讼法典,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3)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其他法律、法令中有关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比如《人民法院组织法》、《律师法》等。
(4)国家立法机关就刑事诉讼程序有关问题所作的决定或补充规定。
(5)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就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中和人民法检察院工作中有关刑事诉讼部分所作的解释、通知、批复等。
(6)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的规定。如1998年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制定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
(7)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为了执行国家法律、法令所颁布的行政法规中的有关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或就本部门业务工作中与刑事诉讼有关的问题所作的规定。
(8)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所颁布的地方性法规中有关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及其所作的解释。
(9)有关国际条约。凡是我国缔结或加入的国际条约,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其中与刑事诉讼有关的内容,均为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渊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