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倦鸟迷途
作者:汪润洲  发布时间:2015-01-26 10:04:42 打印 字号: | |

 

一想到人生苦短

就想紧紧握住你的手

在那些有些薄雾的清晨和倦鸟迷途的黄昏

我学会了隐忍

    ——江河《所想》

 

    “问:你们释放之后是谁提议又去偷东西的?

    答:我们两个都有这个想法。

    问:你们为什么想到去偷别人的东西?

    答:因为没有钱。

    问:为什么不找份正当的工作去赚钱?

    答:不想上班。

    问:为什么不想上班?

    答:没有原因。”

    以上一段对话摘自甲、乙盗窃案的侦查卷宗。

    “不满十八周岁就两次触犯刑法,除年龄小、法制观念淡薄、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较差以外,其监护人也疏于管教,平时缺乏沟通,放任子女未完成基本的九年义务教育,让其游手好闲、过早接触社会,也是其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所在。”这段话摘自甲、乙盗窃案的社会调查报告。

    虽然这样的盗窃案件司空见惯,如此的未成年人犯罪轨迹亦不鲜见,但是不知为什么,当我看到卷宗中那般有问必答的对话、那么常规客观的分析时,仿佛看到倦鸟迷途却未迷途知返,一种目光被麦芒刺痛的感觉,陷入沼泽般不可挣扎的沉默之中……

    一名未成年人往往因为父母离异、随祖父母辈生活等原因,缺少正常家庭的温暖和关爱,有些父母根本不尽抚养、教育的基本义务,就目前的教育体制和环境而言,教委等机构恐怕难以保证每一个孩子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做到“一个也不能少”,学校和老师一般也不可能关注到每一个学生成绩之外的成长状况,社会也无民间团体或固定组织将未成年人纳入常态的有保障的帮助指导范围,网吧、歌舞厅等各类应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对未成年人从来都是张开欢迎的双臂,当然相应管理、监督机构如何规制不到位不得而知,我们办案人员多年来一直强调对未成年犯罪侦查、起诉、审理的程序公正以及如何最大程度实现未成年人的实体权利,探求各种各样预防犯罪和不再犯罪的帮教措施,但总有心有余而力不足的缺憾、任重而道远的深忧……

    一瞬间太多要讲,却只能眼睁睁地看着一切发生。为未成年人的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确实需要社会、家庭等各个层面方方面面的努力。要学习借鉴,更要切实做到。如某位名人所言,千万不要嘲笑那些生活在阴影和黑暗中的人们,而要想方设法尽力帮助他们走出阴影和黑暗。2014年11月25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社会和国家正加大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力度和范围,希望亦将在沉默的寒冬中萌发,抛星星之火引燎原之势,相信社会各界在共同关注的同时,也会点燃激情,做出自己的努力。

 

 

责任编辑: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