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钱我给,能不能把我的名字撤下来,这太丢人了。”近日,迫于被公开曝光的压力,一拒不执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主动找到法官履行了义务。
2010年12月3日,李某从曹某处借款50万元,并由某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某投资有限公司在提供担保时,要求李某提供反担保,李某找到某织锦有限公司,并由某织锦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借款到期后,李某未还款,某投资有限公司代其偿还了曹某的借款本息及违约金,后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偿还其代偿的借款本金、利息、担保费、违约金;并且要求某织锦有限公司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经法院审理,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一、李某偿还某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万元、利息142310元、担保费130962元、违约金15万元,合计923272元,于2012年8月21日前一次付清。二、李某自愿以其个人独资的某纸业有限公司房地产权作抵押,抵押手续由李某配合某投资有限公司在一个月内完成;如逾期不办理抵押手续,某投资有限公司可向法院申请执行全部款项。逾期后,李某未按协议履行义务,某投资有限公司即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向被执行人李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李某称等下周贷款下来后就履行义务,过了一周后,执行人员又电话联系被执行人李某,要求其来法院接受询问和执行,但被执行人李某以在外地等等为由未到庭,于是,执行人员将被执行人李某独资的已抵押给申请执行人的某纸业有限公司房产予以了查封,,促使被执行人李某来院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和解履行协议:一、李某于签订本协议之日给付某投资有限公司1万元;二、李某于2014年8月10日给付3万元;三、剩余款,李某于今年年底付清;四、如不按上述协议履行义务,某投资有限公司可申请评估、拍卖李某房产。但李某仅偿还了申请执行人一万元后,又未按期履行给付义务,案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后,在恢复执行中,执行人员数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其有时不接电话,有时强调在外地出差,始终未到庭履行义务,于是,执行人员采取了在全国法院网上将李某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蚌埠市淮河文化广场的大屏幕上滚动播出等执行新举措。通过一段时间的公开曝光,被执行人李某主动来法院,要求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解决,并再次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和解履行协议,且当即履行完毕了全部义务,使这件历经近一年的数额巨大的案件,最终执行结案,同时也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