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被执行人尹某从申请执行人曹某处购买瓷砖1000箱,总价35000元,尹某在支付25000元后,剩余10000元久托不付。曹某遂起诉到禹会法院,该院缺席判决尹某支付曹某货款10000元。
进入执行阶段,被执行人照旧与法院“躲猫猫”,玩起了“人间蒸发”,拒不露面履行义务。执行干警启动查控程序,利用省高院银行查控系统,查询到被执行人尹某在我市某银行账户余额达数十万元,法院随即采取了强制措施,尹某所欠货款被依法扣划,案件得以执行完结,保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2012年7月,被执行人尹某从申请执行人曹某处购买瓷砖1000箱,总价35000元,尹某在支付25000元后,剩余10000元久托不付。曹某遂起诉到禹会法院,该院缺席判决尹某支付曹某货款10000元。
进入执行阶段,被执行人照旧与法院“躲猫猫”,玩起了“人间蒸发”,拒不露面履行义务。执行干警启动查控程序,利用省高院银行查控系统,查询到被执行人尹某在我市某银行账户余额达数十万元,法院随即采取了强制措施,尹某所欠货款被依法扣划,案件得以执行完结,保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