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2015年2月10日,禹会法院院长办公室收到一封来自当事人的感谢信:“本人因女方长期抚养费特申请本院执行局执行……在李忠波法官积极协调下最终把女方拖欠一年的抚养费执行完毕,本人特此表示感谢!希望院领导……给予肯定和表扬!”
原来,郑某与周某某婚后生育一子,二人离婚时经法院调解婚生子郑某某由郑某抚养,周某某每月20日前支付200元。法律文书生效后,因周某某没有及时履行,郑某2015年2月2日到法院申请执行拖欠11个月的抚养费合计2200元。
案件分到李忠波法官手中后,涉案标的虽然不大,但抚养费的执行是涉民生专项执行活动中需重点执行的案件。李忠波一方面联系被执行人周某某,督促其及时到法院履行义务;一方面立即提请对被执行人财产查控申请。在查询到周某某的银行存款后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将涉案款2250元扣划至本院账户。2月10日,当郑某从法院领到执行款2200元时,向执行法官表达了由衷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