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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远法院:被曝光“失信人”主动求履行
作者:孙冬冬  发布时间:2015-02-16 11:27:12 打印 字号: | |

    2月14日,怀远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刘某面对法院的各种强制措施,最终主动履行了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各项义务。据悉,这是自2月13日怀远法院在电视台曝光老赖名单以来执结的首起老赖案件。

 

2011年11月21日原告赵某与被告刘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怀远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约定被告刘某给付原告赵某货款52000元。调解书生效后,刘某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无奈赵某向怀远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主持下再次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被执行人刘某只履行给付19000元货款,剩余货款以各种理由拖延履行。

 

后经法院调查,刘某经营家具店铺,个人账户资金来往比较频繁,且本案执行标的不大,刘某是有履行能力的。怀远县人民法院将刘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在县电视台予以曝光公布。与此同时该案的执行法官将名单公布事宜告知了刘某。

 

面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布,最终,刘某于2月14日主动到法院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全部履行完毕。

责任编辑:郭宗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