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签发报告财产令、司法查控财产、对“老赖”司法拘留等等措施接连施压,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到法院交纳案款履行义务。近日,蚌山区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后,被执行人主动到法院交纳执行案款,履行法律义务。
2013年12月18日中午,陈某在吴某家饮酒、吃饭后,吴某雇陈某建楼房,在建房中上楼板时陈某从脚手架上摔落受伤,经送医院治疗后,吴某为陈某支付了医疗费用,当陈某找吴某商谈赔偿事宜时被其拒绝,故陈某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吴某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等费用。案经法院开庭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吴某赔偿陈某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合计1997.84元的60%即1198.7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逾期后,吴某未按判决书履行义务,于是,陈某于2015年1月26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在执行中,执行人员于2015年1月29日向被执行人吴某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限其在10日内履行完毕义务。2月5日上午,吴某主动来到法院,要求交纳执行案款,当执行人员问及原因时,吴某表示:钱是早晚要给的,如果法院把我列为黑名单或者对我罚款拘留,我就丢人丢大了,还不如早点把钱给掉。于是,被执行人履行了全部案款。当日,法院向申请执行人发放了执行案款,此案顺利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