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件直击 > 执行在线
禹会法院执行局集中学习新修订民事诉讼法解释
作者:李恒  发布时间:2015-03-25 16:13:50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于2015年2月4日正式施行,为准确领会和把握民诉法的实质和内涵,确保民诉法在执行工作中得到正确、有效的适用,禹会区法院执行局于3月10日组织庭内干警学习民诉法司法解释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和《人民法院执行文书立卷归档办法(试行)》。

 

    民诉法解释共分23章552条,其中与执行工作密切相关的有第四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和第五百一十八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除对被执行人予以处罚外,还可以根据情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的信息向其所在单位、征信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机构通报”等司法解释。

 

    《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统一了立案、结案标准,该院执行局将严格按照意见要求的标准立案、结案,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

 

    对于卷宗评查中发现的个别卷宗装订顺序与《人民法院执行文书立卷归档办法(试行)》规定的装订顺序不一致现象,该局专门学习了《人民法院执行文书立卷归档办法(试行)》,要求干警在以后的卷宗装订工作中严格依照立卷归档办法操作。

 

    通过学习,执行干警表示在今后的执行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用足、用好强制措施,依法打击老赖,注重执行工作的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满意度。

责任编辑:郭宗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