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龙子湖区人民法院加大对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力度,依法将一起久拖不还预付购房款的案件被执行人许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维护了法律的尊严,起到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06年初,被告许某向原告张某许诺其能低价购买到门面房,张某信以为真,将14000元交给许某替自己购买门面房。之后就再也没有下文,张某曾多次去找许某询问具体情况,但许某总以各种借口搪塞张某,让张某回家等消息。这一等就是三年,而许某也和张某玩起了失踪,张某无奈一纸诉状将许某告上法庭。经过法院调解,许某于2012年1月1日之前归还张某购房款14000元。
调解书生效后,许某仍不履行义务,张某只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中,法院对被执行人许某的财产线索进行了查找,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张某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许某的财产线索。且许某为了逃债,只身外出打工,执行人员多次找寻被执行人许某均未果。鉴于许某故意躲避执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法院依法决定将许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