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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是一家人 让步把案结
作者:陈栋梁  发布时间:2015-04-15 13:44:41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既然命运让两个原本不认识的陌生人走在了一起,成为了夫妻,变成了一家人,那就是今生的缘分。即使因为种种原因分了手,离了婚,也莫作成仇人,毕竟曾经还是一家人。近日,固镇县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返还原物纠纷的案件。

 

    孙某与毕某原是夫妻关系,结婚时毕父毕母盖三间砖瓦房供孙某与毕某婚后居住。2011年3月,夫妻感情日益恶化的孙某与毕某经固镇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离婚,三间砖瓦房归孙某所有。离婚后孙某一直居住在讼争的砖瓦房内直至2012年8月再婚。2012年9月,毕父毕母未经孙某同意,擅自搬进该房屋居住,并以该房屋系其所有为由拒不搬出。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毕父毕母拒绝与前去的执行员沟通,拒绝接收执行员下发的执行通知书等文书材料,案件进入僵局。执行员决定另辟蹊径,与在外地打工的毕某联系。毕某从外地赶回来后,一方面与前妻沟通,一方面劝解其父母,多次斡旋后孙某与毕父毕母终于达成和解协议,涉执的三间砖瓦房仍由毕父毕母居住,待二人死亡后再将其返还给孙某,本案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郭宗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