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俗话说:“百善孝为先”。父母含辛茹苦的把子女养大,年老时本是该安享晚年,谁知道子女不孝,苦了父母。近日,固镇县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赡养费纠纷一案。
2012年11月,年迈的孙某来到固镇县法院起诉自己的亲生女儿单某某,要求其给付赡养费。经法院判决,单某某及其兄单大某二人,从2012年12月起每人每月应各给付其母亲赡养费150元。判决生效后,单某某仍拒绝履行。2013年11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法官先是电话联系了被执行人单某某,单某某在电话中说,母亲因为自己是个女孩,从小就偏心兄弟,父亲去世后,母亲更是将家里值钱的东西都给了兄弟,所以她不愿意给赡养费。因为该案属于家庭纠纷,执行法官并没有采取强硬手段,而是先行联系了当地乡政府与单某某所在地的村委员,希望他们配合法院工作,共同来做单某某的工作。2014年12月,固镇县法院的执行法官在村委会主任的陪同下,冒着风雨来到被执行人单某某家中,并把其母亲一起请到现场。法官耐心地对单某某宣传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以及赡养老人在中国人传统中的重要地位。
经过教育,单某某逐渐改变了想法,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场把全年赡养费一把交给了母亲,并且承诺以后每年都会按时给付赡养费,尽心孝敬老人。至此,这起赡养案件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