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蚌山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拒不履行房屋腾退案。
申请人马某与被执行人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解除申请人马某与被执行人某公司之间的租赁关系,被执行人某公司将位于某广场三层楼房腾退给马某等四申请人。因被执行人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马某于2014年8月底向蚌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执行手续,限定被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自动履行。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判决,蚌山区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在被执行人的住所张贴了执行公告,限定其于2014年10月15日前将房屋腾退完并交付给马某等四申请人,公告期至,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
鉴于被执行人抗拒执行,2014年11月27日,决定对被执行人罚款80万元于三日内缴纳。缴纳罚款期至,被执行人向蚌山区法院提出暂缓罚款申请,承诺于2015年1月3日前自动腾退房屋并交付给申请人马某。2015年1月3日后,被执行人对其承诺未以兑现,案件似乎要越来越逼近强制腾退。承办法官遂制定强制执行预案,由于执行标的为三栋三层楼房,房屋面积巨大且内部物件均为琐碎、易腐烂品,此外,被执行人为一企业,企业内部员工众多且股东人数众多,强制执行必须安排周密无误,因此,强制腾退必须在群尽一切执行措施后方可采用。执行法院和法官后借助各种有效社会力量来促其自动履行,最终,在法院多项执行措施及社会有效资源的合力下,房屋在近期被交付给了马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