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文化园地 > 随笔札记
青年干警我们一起前行
作者:简寻  发布时间:2015-05-08 16:38:35 打印 字号: | |

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开启了中国法治建设的新时代,可以说是司法新元年,同时也是在这一年,中国的法治建设正在与中国的经济建设一起步入不同以往的“新常态”。 2014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考察时指出,我国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要增强信心,从当前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出发,适应新常态,保持战略上的平常心态。经济发展从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升级,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中国经济在经历了30多年的快速增长之后,已经步入了求精求稳的新常态发展。

 

在这样一种经济新常态发展下,各行各业各领域都在努力寻求新常态下的准确定位和发展方向,司法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经济新常态的出现,必将出现司法新常态。而司法的新常态无疑不是各种新常态的保障。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热度持续高涨。从执政行政到日常生活,从经济活动到社会民生,法律的作用日益凸显,法律的力量越发强大。我们不仅感受到了法治带给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更感受到了法治对于全面推进改革的助力和保障。作为一名刚进法院工作的青年干警,我切身感受到作为新常态下的法院干警,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保持与时俱进,保持想做事、能做事、做成事、不出事的改革好心态,才能顺应推进司法改革新形势、建设法治中国的司法新常态。改革悄然而至,而变化也就在不知不觉中展露。

 

首先就是依法改革的“新常态”。 无论是行政体制改革、医疗改革、高考改革,还是司法体制改革、农村土地改革、收入分配改革,2014年的重大改革举措,无一不是在法治的指引和保障下进行。而不是如有些人所说的改革必定会冲破法制的束缚。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凡属重大改革必须于法有据”,由此,依法成为改革的前提。依法改革“新常态”,让中国的改革走得更稳、走得更远。

 

第二、司法纠错“新常态”。从杨波涛案,到呼格吉勒图案,2014年,司法错案始终牵动着人们的目光。在纠正错案的过程中,司法机关勇于承担责任,不怕揭丑,不遮遮掩掩,并逐渐形成了防范杜绝冤假错案的思想自觉和制度自觉。任何一种法治形态都无法避免错案,关键是司法如何纠错。与以往的“亡者归来”“真凶落网”式被动纠错不同,2014年的司法纠错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制度的力量,中央政法委防范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在纠错过程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以制度堵塞司法漏洞,以制度纠正和防范司法错案,正成为司法纠错“新常态”。

 

第三、人民监督司法“新常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地区大力完善人民陪审的制度,就我院来说,2014年选任了36名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工作,充分发挥人民参与审理、监督的作用。

 

变革发生的同时,挑战与压力也接踵而至。当前,司法体制改革的大浪潮,让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面临的司法环境越来越复杂。

 

2014年9月以来,上海首批289名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接受任命上岗,他们将迅速进入“角色”履职;广东省广州市两级法院启用全新的88个庭审直播窗口,所有公开开庭案件将网上直播,与此同时,包括广州中院和基层法院在内的13名法院院长、副院长身披法袍“坐堂判案”……

 

虽然还在试点,但已是大势所趋。改革一石激起千层浪,新的举措必然触及体制内的深层矛盾,面对这样的情况,作为一名年轻的司法干警,我们应该怎样应对?在新常态下,我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第一、青年干警应该坚定信仰,勇于适应新常态。信仰,是我们前进的灯塔,是我们战胜一切艰难险阻的宝剑。当我们坚定了这份沉甸甸的法律信仰,会更好的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会更好的捍卫和守护公平正义,会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会更好的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当我们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就会坚守法律人的原则和信仰,就会勇敢的拒绝种种诱惑,保持住内心的那份安宁和寂静。人民的好法官宋鱼水曾经这样说过:一名法官如果在人情关、关系关上失守,也许会得到一些看得到的东西,但失去的却是作为一名人民法官最神圣的公正和尊严。我们应该坚守自己的法律信仰,依法公正地审理好每一件案件,坚守原则不退缩,坚定信念不动摇,把每一件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经得起社会评价,经得起法律衡量的铁案。

 

其次,我们要有阳光的心态,汇聚正能量,勇于适应新常态。要有面对挫折逆境的勇气和担当,积极的人视挫折为成功的踏脚石,并将挫折转化为机会,消极的人视挫折为成功的绊脚石,任机会悄悄溜走。我们在一项任务刚开始的态度会决定我们将来的机遇,这是行之四海而皆准的定律。孙中山先生讲过,“要立志做大事,不要立志当大官”。习近平总书记也讲过,“当干部就不要想发财,想发财就不要当干部”。新常态下的法官要将为民、务实、清廉作为新的定位和新的使命。拥有阳光的心态不光能让我们以后面对纷繁复杂的案件,能够妥善化解纷争,真正做到案件的最终的目的不是为了判决,而是化解矛盾。

 

第三,我们青年干警应该不断学习,保持知识的更新,与时俱进,主动适应新常态。学知不足,业精于勤。别林斯基说过:“我学习了一生,现在我还在学习,而将来,只要我还有精力,我还要学习下去。”只有不断地通过向社会、书本、前辈老师学习才能更新知识,积累经验,主动适应新常态。20世纪最有影响的美国大法官和著名法学家霍姆斯提出,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学习永远在路上,我们需要保持继续读书学习的心态,完善自身知识的储备,不断的在请教和沟通中完善自我,才能应对层出不穷的问题和纷繁复杂的案件,才能积累正确的判断力,依法公正审理好每一件案件。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污染的是整个水源。因此,我们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第四,青年干警更要勇于担当,有对每一位当事人每一个案件负责的责任感。司法体制改革确立了“法官责任终身制”制度,使不少人有了畏难心理,甚至是恐惧心理,不敢判案,不敢承担责任,就抱着“做得多错的多,不做不错”的心态应付工作,我想,这是很可怕的。既然我们选择了司法干警这样的这个职业,虽然目前我还不是一名法官,但既然选择成为法律的坚守者和公平正义的捍卫者,我就努力要求自己有一颗勇于担当的心,迎接挑战。

 

最后,我们的工作要敢于被监督。 如今的社会是一个全面开放、接受的社会。人民群众获取信息的能力和渠道达到了空前的程度,近几年,通过媒体曝光出的违法违纪的事件屡见不鲜。司法工作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所以我们司法工作人员就要敢于接受监督。我们不仅要严以律己,严以修身,更要做好做实自己的工作,时刻接受来自社会“聚光灯”的监督。我想,以后我们的工作会更能通过人民群众的监督和考验。

 

青年干警是法院工作的未来,“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在新常态下,挑战会有,机遇更会有,我们应该坚定信仰,努力培养自己的阳光心态,保持自己不断更新学习,用我们最好的状态,用真诚的热情,去迎接未来的工作,“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就让我们青年干警一起携手,勇于适应新常态,主动新作为,为司法工作踏出自己的一大步,为实现中国梦迈出自己的一小步!

来源:淮上法院网
责任编辑:郭宗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