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赵志红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案在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判决书中认定广受关注的呼和浩特“4.9”杨某某被害案系赵志红所为。这既是对呼格吉勒图案为冤假错案的进一步佐证,更是一种警示与启示——法律只有被信仰才能实现公平正义!
在我心中,法因神圣不可侵犯所以为“法”;在我心中,法因其维护着正义与公平所以为“法”;在我心中,法因被人们信仰所以为“法”!
信仰是一个人的精神灵魂。不同的人生信仰体现着一个人生命的宽度和厚度,也决定着一个人的人生轨迹。作为一名共和国法官,我们也要有自己的信仰。法官的信仰正是法律。没有法律信仰作为基础支点,法官们难以坚持和做到公正廉洁执法,执法不公正、不廉洁,就不能公平公正地审理案件,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更不能增强司法公信力,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法国著名作家、社会活动家罗曼•罗兰说过:“信仰是一种行为,它只有在被实践的时候才有意义。”作为一名法官,我们不仅要在内心深处确立并坚定自己对法律的信仰,更要将这种内在的信仰化为外在的实际行动,表现在所审理的每一起案件上。
让法治成为信仰,让每一个案件都不会出现冤假错案,让每一个好人得到赞扬,让每一个坏人受到惩罚,让法律成为悬在每个人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让黑暗无所遁形,犯法者心惊胆战。
让法治成为信仰,让每一个人知道什么是社会提倡、世人称赞的义举,什么是不能触碰的绝对“高压线”,在潜移默化的渗透中,形成社会新常态,人人明道而知礼,国家长治而久安。
让法治成为信仰,让每一个人感受到一种来源于法律的觉悟,流传一种来自于法律的新常态文化,最终才能让所有人形成一种新常态的法治化生活方式。
作为一名普通的法院干警,我坚信只有让法治成为新常态,才能上下同心无往不胜;让法治思想成为所有人的信仰,才能重铸公平正义的工作新常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已经吹起了法治新常态的号角,让法律成为一种信仰,建立法治新常态,路漫漫其修远兮,我们正拼搏在路上!